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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问题咨询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留言标题:商转公问题咨询   咨询来信日期: 2023-09-15

留言内容:  

之前在武汉购买一套房(使用武汉公积金),2019年在鄂州又购买了一套房(按2套房算),如果把武汉的房贷结清,使用武汉公积金还贷鄂州的房子,请问这种情况鄂州的房子是否按一套房算?商转公的额度又是多少?

姓名: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3-09-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使用鄂州购买的房产申请贷款按第二套自住房认定。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限额标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不超过房价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需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比例和额度,且不超过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本金余额。该套房屋的公积金提取额及贷款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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