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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0-02-12

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受困单位职工战胜疫情,切实关怀防控一线工作者,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应对疫情政策服务保障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无法正常开工或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因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月汇缴形成的断缴,在疫情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三、延长提取和贷款资格时限

    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超时限的,办理资格时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次月。

四、调整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

    按照《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记录,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未能及时还款期记录,对后期归还并正常还款的,经个人申请,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并退还所收取的逾期罚息。

五、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

    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和的医护人员、劳务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等,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包括提供绿色通道、降低缴存时限要求等。支援鄂州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鄂州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不受缴存时限要求限制、不受调控差异化限制。

六、全力保障线上办理业务

    提倡业务网上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热线(12329)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贷款、账务信息查询等业务。正常上班后,确需到服务大厅办理的,中心营业部做好服务设施清洁消毒,以及督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

七、国家、省或本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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