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一、因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因疫情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商转公贷款利息的处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经审批发放的商转公贷款,因本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结清的商转公贷款,导致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时双向计算利息。为保障职工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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