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调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因疫情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前述一、二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原助企纾困政策时限顺期延长,以此次通知为准。
三、疫情防控期间商转公贷款利息的处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经审批发放的商转公贷款,因本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结清的商转公贷款,导致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时双向计算利息。为保障职工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6日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