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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人才住房团购活动的工作方案》、《关于成立“鄂州人才服务联盟”的工作方案》有关公积金政策的说明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2-06-16
  

   关于对《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人才住房团购活动的工作方案》、《关于成立“鄂州人才服务联盟”的工作方案》有关公积金政策的说明

       

  一、“对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 

  说明如下: 

  1.夫妻双方均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3.购房备案合同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内 

  5.必须是家庭名下首套首贷 

  6.最高额度60万元,按照贷款可贷公式计算,以审批结果为贷款实际额度,最高上限提升至60万元。 

  二、“对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及时受理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将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额度提升至65万元” 

  以上三份文件内容近似,故做统一说明: 

  1.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 

  2.现正常额度的贷款上限为首套首贷50万、二套40万,即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贷款上限为50*1.3=65万。如:你按照贷款管理办法计算可贷额度为45万,人才可贷额度为:45*1.3=5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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