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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宜昌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18-02-07

2月6日,宜昌市政府召集宜昌公积金中心、宜昌市房管局、宜昌市财政局、人行宜昌中心支行、市国土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出台落地政策,印发《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宜昌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坚决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宜昌公积金中心、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协作、配合,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充分利用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贷线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宜昌市房管局将加强市场监管。在办理预售许可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内容主要是: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宜昌公积金中心、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本方案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大厅、售楼现场,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宜昌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2018年2月至3月,由工作专班组织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凡已取得房屋预售资格,但未与宜昌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公积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宜昌市房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公积金中心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市房管局要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等方式从重处罚。

 

(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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