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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惠民便民措施

日期:2024-01-29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放管服”思维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贷款使用方面,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二手房“带押过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在优化提取方面,对于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现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当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在便民服务方面,住房公积金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家门口办理全量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造住房公积金“家门口”便民服务圈;丰富“区块链技术+住房公积金”全业务场景应用,引导合作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为企业发放惠企贷、为缴存人发放消费贷,积极支持引导合作银行为“保交楼”提供配套性融资。 

  春潮澎湃启新程,扬帆奋进正当时。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精准落实各项惠民利企政策,努力为鄂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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