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

日期:2023-08-15

一、提取条件

1.鄂州市行政区域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

2.同一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得重复或数次申请增设住宅电梯提取公积金;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电梯建设实际出资额(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同时不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符合《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核验要件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

2.项目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3.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实际出资证明(付款发票或收据)

5.提取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6.提取人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时限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限提取1次,自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内提取。

四、办理流程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五、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3.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公示等方式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