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住房公积金扩面增缴政策宣传单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0366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住房公积金扩面增缴政策宣传单

 

一、为什么要缴存公积金

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的需要,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于的法定权利,具有强制性。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①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公积金,企业和个人都可税前扣除;

②缴存的公积金退休时本息全额返还个人;

③公积金存款有息,每年六月底结息并计入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

④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对照表(首套)2019.8.1

 
 

        年 限

金  额

5

10

15

20

25

30

 
 

40万元

公积金

28587

69051.2

105922.4

144507.2

184778

226400

 

银  行

63318.2

135916.4

212450

294713.6

382358

474958.4

 

差    额

34731.2

66865.2

106527.6

150206.4

197580

248558.4

 

 

二、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
2、单位与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

权利,职工的基本权利有五项:
①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②查询的权利。查询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延伸;

③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④依法申请贷款的权利,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所在。建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是为参加制度的职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
  ⑤监督的权利。赋予职工监督的权利,在于督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能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公积金相关业务简介     

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设职工个人账户:

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

⑤《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⑥职工工资表及职工个人身份证。

2、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由委托银行、企业、中心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在约定时间,由银行代扣代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企业和个人各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度为1380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核定一次,1年不变。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夫妻之间、父母子女直系亲属间,可相互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②目前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房

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③购新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差额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

款即组合贷款;

④本地缴存公积金,可凭鄂州公积金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异地公积金中心

申请住房贷款。

公积金详细政策规定,请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管理办法》、《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咨询电话07113281967     07113282035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