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壹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鄂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鄂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起草说明及增加湖北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合作银行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鄂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22人(在编 12人,非在编10人)。未设管理部和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45家,实缴单位1021家,净增单位126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实缴职工7.11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缴存额11.67亿元,同比增长12.85%2019年末,缴存总额81.28亿元,同比增长16.77%;缴存余额35.91亿元,同比增长11.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度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01亿元,同比增长8.94%;占当年缴存额的68.67%,比上年减少2.4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5.37亿元,同比增长21.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56亿元,同比分别上涨36.63%、57.14%。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6万笔60.81亿元,贷款余额2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8%、18.66%、24.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19%,比上年增加8.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4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8.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19%,比上年增加8.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3110.50万元,同比增长8.68%。其中,存款利息5041.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023.8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412.27万元,同比上涨15.6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05.39万元,归集手续费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1.74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698.24万元,同比增长6.96%。增值收益率2.29%,比上年减少了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19.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5.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3.6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59.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9.5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419.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2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00.41万元,同比减少了40.98%。其中,人员经费377.75万元,公用经费56.37万元,专项经费466.2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0.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7.75万元、56.37万元、466.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29万元,逾期率0.5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19.2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419.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7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08%、1.34%和12.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5%,国有企业占13.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4%,其他占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1%,国有企业占30.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7.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1.72%;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4%,国有企业占5.5%,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4.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其他占2.85%;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2019年,2.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96%,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7%,死亡或宣告死亡0.69%,其他占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72%,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62.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73%,90-144(含)平方米占76.07%,144平方米以上占5.2%。购买新房占76.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2%,30岁-40岁(含)占33.83%,40岁-50岁(含)占32.95%,50岁以上占8%;首次申请贷款占77.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1%;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89笔2638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16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298.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85%,比上年增加21.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3月市机构改革,中心更名为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2月中心法人由刘亦平同志变更为吴力胜同志。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应职能将内设机构由综合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综合服务大厅等五个科室变更为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政策信息科、营业部等四个科室。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增加了湖北银行鄂州分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法: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2019年鄂州地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月缴存比例执行政策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开户正常缴存满一年;2、上年度会计年报报表或者审计报告显示该缴存单位为生产经营严重亏损;3、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4、缴存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调低后的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单位现行缴存比例的三个百分点;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略有修改:将《服务指南》第13项“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期房)提取公积金、第14项“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现房)提取公积金”以及第15项“购买异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这三项业务提取要件里的第三点“购房人近1个年度的购房所在地社保缴费流水或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取消。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四届四次会议通过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调整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19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中心按提取当日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6月30日结息,当年新增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均按结息日当天人民银行挂牌一年期存款利率1.5%执行。2019年国家未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中心对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客户利率仍按人行挂牌年息2.75%执行,五年以上按人行挂牌年息3.25%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以“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满意办”为目标,围绕政务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在服务高效上抓实抓细,完善创新。推进公积金业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公积金”全方位服务模式。全年共受理网厅业务2539笔,同比增长197%。办结率达到100%。

  ①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营业部综合服务大厅在工作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的基础上,推出了“5+x”双休日顺延、节假日预约服务和中心领导带班制度;

  ②在营业部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便民服务窗口,派驻专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实现真正意义的“一站式窗口服务

  ③着力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外延,新增银行代办网点1个,打造远城区公积金业务自助终端网点延伸,将服务送到职工家门口;

  ④全面推进“指尖公积金”服务, 优化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等九大渠道使用功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种类齐全、平台多样、操作简便的“不见面”服务。实现特殊业务跑一次,常规业务不出门即可办成;

  ⑤主动与鄂州市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互联共享,对接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平台,为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应用,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依托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支付宝城市服务等九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职工提供7×24小时标准化服务。截至2019年末,缴存单位开通网厅565家、个人开通网厅30187人、个人微信注册30900人、APP注册1512人、全年发送公积金业务短信209万余条

  ①对照“双贯标”验收报告,进一步梳理标准细节,提高贯标成效,完成了档案电子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异地灾备工作;

  ②按住建部要求,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并完成数据报送,实现公积金数据信息共享互换;

  ③加强多部门协作,打通与民政局婚姻信息、房产交易备案查询接口,进一步提升了业务风控水平;

  ④强化数据安保工作,中心信息系统三级等保已进行初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度中心获评“湖北省档案管理特级单位”、“鄂州市文明单位”、“鄂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鄂州市党建先进单位”四项省市级光荣称号;二人评为市级先进个人。

  中心服务大厅荣获2019年度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和市委宣传部“鄂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光荣称号。

  2019年3月中心在市妇联举办的“诵读家风家训”活动中获得了二等奖、9月在鄂州市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中秋诗会”朗诵活动中获得了“优秀奖”、11月参加鄂州市机关工委组织的“职工运动会”活动中获得“组织奖”。 

  (六)中心执法部门对职工投诉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欠缴未缴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采取上门送达催缴通知书的方式,督促10余家未缴欠缴单位规范缴存。

  (七)2019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2019年当年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无违规行为发生。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48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