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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力度,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中心职责主动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办事指南、中心工作动态等社会和职工关注关心的问题。2021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2条,解读信息发布3条,留言互动143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6条。2021年,中心分别在人民网、中国青年网、中华建设网、住房公积金报、湖北日报、鄂州日报等等多家报纸刊登宣传稿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中心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加强上网信息审核把关,没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上网,确保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和内容,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准确获取信息,同时根据市第三方测评结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内部考核指标,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树优重要依据;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明确负责的责任科室,并指导督促各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级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对拟发布信息开展保密审查,确定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办事群众代表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社会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要求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0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中心人员紧张,无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政策解读的多样化不够。对此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强业务人员素质提升。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展解读平台,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政策影响力;三是加大主动关切力度。密切关注群众聚焦问题,尤其注意收集政策调整公告发布后的民意、民声,及时主动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中心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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