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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联政策: 402626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湖北省住建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鄂建办〔2019〕13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等文件精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时,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之间
  1.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暂停办理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异地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4.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与结清前次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
  5.必要时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先受理审核,再根据资金状况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受理次序发放贷款。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之间
  1.在实施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2.暂停办理所有异地缴存本地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所有本地缴存异地公积金购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
  4.降低个人实贷额度系数:首套首贷综合计算可贷额度由100%调整至80%;非首套首贷综合计算可贷额度,调整至60%。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同时启动资金筹措方案,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或银行流动性贷款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二、当个贷率至另一区间稳定运行3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联系方式:027-602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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