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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联政策: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2211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缴存职工,待核实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账户封存如何办理 

  解读:职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经办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缴存职工办理对应封存原因的账户封存手续,避免造成缴存职工无法办理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缴存单位汇缴要求?

  解读:缴存单位应逐月进行汇缴核定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前,应先进行汇缴核定。汇缴核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汇缴核定应逐月进行,只能核定至汇缴当月,不允许核定至下月及之后的月份。2、进行汇缴核定前,应先完成人员变更业务。3、已签订资金托收协议的缴存单位,应在约定日期保证托收账户余额充足,再完成汇缴核定。4、汇缴核定完成后应及时缴款,完成资金分配。5、汇缴涉及的人数、金额、比例等数据勾稽关系应正确。 

  各单位经办人应严格按照汇缴规程操作,以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业务。 

  四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原则 

  解读:当前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购买别墅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及偿还其房屋贷款本息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信息为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 

  解读:①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凭购房合同提取的,可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12个月内提取一次,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只能在购房合同备案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12个月内提取一次,同时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资格。②购买存量房的,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届满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届满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同时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资格。 

  七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办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解读: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必须间隔十二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欠缴公积金贷款影响 

  解读: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及以上,不予贷款。 

  九贷款或贷记卡逾期申请公积金贷款影响

  解读:单笔贷款近5年连续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单张贷记卡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均不予贷款。 

  已办理购房提取的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予贷款。 

  十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解读: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其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商转公贷款额度除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比例外,不得超过原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购房贷款的剩余本金。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50%(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0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除上述计算外,还应进行还贷能力(即还贷占比)测算,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缴存基数*100%)。

    十二、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联系方式:027-602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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