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w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
尊敬的领导,您好想请问一下,我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在葛店购买的第一套住房,目前是商业贷款,已连续缴纳还款2年,现在想转成公积金贷款,具体怎么操作,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客户 姓名:宋某 回 复日 期: 2020-9-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目前呢,是支持鄂州本地现房(有房产证)办理商业贷款(鄂州本地银行办理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所需材料是: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未还贷款余额表(1个月之内)及近1个年度的还款明细;
5.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一个月以内有效);
6.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
另外您是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年公积金缴交流水》、《个人信息》
流程是:提交申请→受理审批→面签合同→抵押登记(第二顺位抵押)→委托放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原商贷抵押
1.缴存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贷款申请及面签
2.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3.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第二顺位抵押)手续
4.公积金中心委托放款,贷款资金打入商业贷款银行中间账户
5.通知借款职工前往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商业贷款
6.借款职工前往不动产中心注销原商贷抵押并告知公积金中心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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