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2日 |
留言内容:
2018年在鄂州红莲湖购房,现未交房,在鄂州办理的商贷,现想转公积金贷,公积金在武汉缴存,能办理吗?需要什么条件?
客户 姓名:玉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3-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以我中心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公积金在异地缴存,在鄂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鄂州本市户籍。还有您现在商贷的这套的房子是您名下第几套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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