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异地商转公积金办理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留言标题:异地商转公积金办理    来信期: 2021-03-31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武汉户口,老公是鄂州户口,在鄂州购买首套自住房,商贷,已还贷2年。我和老公的公积金都是在武汉缴纳,是否可以使用夫妻2个人的公积金办理异地商转公积金贷款呢?

客户 姓名:吴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 2021-03-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以我中心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是武汉户口,又是武汉缴纳的公积金,所以您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您老公是鄂州户籍,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可以以您老公名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另外,您办理商贷的银行是在鄂州?房产证办理出来了吗?由于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贸然答复您能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