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留言标题:异地商转公积金办理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武汉户口,老公是鄂州户口,在鄂州购买首套自住房,商贷,已还贷2年。我和老公的公积金都是在武汉缴纳,是否可以使用夫妻2个人的公积金办理异地商转公积金贷款呢?
客户 姓名:吴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3-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以我中心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是武汉户口,又是武汉缴纳的公积金,所以您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您老公是鄂州户籍,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可以以您老公名义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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