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留言标题:武汉市公积金能否转到鄂州葛店买房使用
留言内容:
领导好!我们夫妻在武汉市缴纳3年的公积金,在鄂州市葛店买首套房,询问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说可以转到鄂州买房使用,但是开发商说不能使用,请问鄂州市这边是否可以使用?有没有文件可以查阅
客户 姓名:李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4-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是想问职工调入本市(鄂州)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这个业务吗?
这个是转移条件和办理流程您可以看一下哈:
一、转移条件
1.工作关系调入本市;
2.异地公积金账户封存,并符合转入条件;
3.本市新工作单位已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中心收到转入资金,经核对一致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你也可以登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拉点击业务指南,里面有公积金业务,您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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