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由于目前鄂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首套房50万额度,但是首套房的要求为名下无房且银行征信显示无贷款记录,即“既认房又认贷”,但是本人之前购买的房子已结清商贷尾款并办理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再购房时应该算做首套房,而目前按照鄂州政策却只能为二套房,最高只能贷40万;随着武鄂同城一体化发展,是否可以与武汉一样的“同城待遇”,目前武汉的公积金政策额度为首套房最高70万,二套房为50万,建议可以尽快在今年6月份前参照武汉要求提高此类情况的额度,有利于人才引进及外地人员留鄂发展,谢谢。
客户 姓名:王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4-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除省会城市武汉外的16家公积金中心,非首套首贷、二手房、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根据不同情况,一般在30万至40万之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鄂州支持刚需的首套首贷50万,改善性需求非首套首贷40万。同时,我市推出“公积金贷+商贷”的组合贷款新品种。我市目前的最高限额是切合鄂州房地产市场实际的,也能满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的购房需要。
另外根据武汉市“1+8”城市圈规划,我中心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探讨,研究深度对接方案,请继续关注武汉市或鄂州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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