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6日 |
留言标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问题
留言内容:
您好,我于2020年6月8日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于2020年7月21日第一次完成公积金扣款(每月21日自动划款),计划2021年6月25日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还款部分),请问时间合适吗?因为本次还款数额较大,想同时缩短还款年限并更换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不知道可否同时进行,希望贵单位给予解答,谢谢。
客户 姓名:胡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4-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1.已偿还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
2.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4.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5.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偿还方式是:借款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对冲公积金还贷(单位须正常缴存)和按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冲抵贷款本金,不得取现,一年办理一次。
办理流程是: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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