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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问题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留言标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问题    来信期: 2021-04-26

留言内容:

您好,我于2020年6月8日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于2020年7月21日第一次完成公积金扣款(每月21日自动划款),计划2021年6月25日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还款部分),请问时间合适吗?因为本次还款数额较大,想同时缩短还款年限并更换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不知道可否同时进行,希望贵单位给予解答,谢谢。

客户 姓名:胡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 2021-04-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公积金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1.已偿还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

2.公积金未欠缴4个月(含)以上;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4.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5.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偿还方式是:借款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对冲公积金还贷(单位须正常缴存)和按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冲抵贷款本金,不得取现,一年办理一次。

办理流程是: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另外,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既具有约束力,为了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应轻易变更。考虑到合同订立后,贷款人由于自身需求等因素可能出现调整履行期间的需求,依照相关规定,贷款人可提前结清贷款,达到变更贷款期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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