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4日 |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如题,我在鄂州葛店买的房子,当时办的商贷,可以用武汉的公积金转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办理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手续呢?谢谢
客户 姓名:繁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6-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90%以上,超过住建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警戒线。为有效防范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从2021年6月7日起,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其中规定的措施之一就是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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