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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和组合贷的贷款审批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留言标题:关于公积金和组合贷的贷款审批     来信期: 2021-06-27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尊敬的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来查看我的留言。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贵中心:1.鄂州现在对于二手房是否支持组合贷(吴都阳光小区);2.若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人有未还清的商业贷款(针对抗疫医护人员的天使贷,低息,用名下商铺做抵押分期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若影响,影响因素或影响结果是怎么样?)感谢领导的查看,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再次感谢,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客户 姓名:熊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 2021-06-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问题1:凡购买本市现房或期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问题2:存在未还清的商业贷款的情况下是不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限于纯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您名下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那么是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并且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90%以上,超过住建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警戒线。为有效防范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从2021年6月7日起,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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