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留言标题:异地公积金贷款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尊敬的领导从2021年6月7号起,鄂州市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暂停办理所有异地缴存本地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请问什么时候风险降低,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急急急!!! 本人鄂州户口,缴纳异地公积金8年,急着买房结婚。望领导及时回复
客户 姓名:余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1-07-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预警,做好流动性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鄂州实际情况,草拟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3月3日至3月15日通过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21年5月24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管理暂行办法》。
从2021年1月起,鄂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5个月超过90%,根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当个贷率至另一区间(即下降至85%以下)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后,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您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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