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武汉公积金鄂州买房办理商转公
来信日期: 2022-05-12
留言内容:
你好!本人武汉户口,在武汉交的公积金。2015年在武汉进行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19年在鄂州买了一套房子,商业贷款为鄂州中国银行。请问,已经将2015年武汉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能申请武汉的公积金对鄂州的房贷从商业贷款更改为公积金贷款吗?
姓名:陈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2-05-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若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照贷政策要求申请,具体贷款审批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您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政策要求审核为准。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自住房(现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2.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无逾期;3.借款人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具有鄂州市户籍(武汉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且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7.个人征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近5年无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无任何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记卡状态无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10.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11.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2.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贷款后,必须间隔十二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1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职工离异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5.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6.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17.虚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8.原商贷银行需为鄂州的商贷银行。19.商贷房产需办理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