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已提取过公积金的本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咨询来信日期: 2023-11-02
留言内容:
我在武汉市缴纳公积金,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工行办理的商业贷款,以买房的名义提取过公积金,不能转公积金贷款了,请问这一条规定什么时候能放宽?
姓名:张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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