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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住房商贷转武汉公积金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留言标题:鄂州住房商贷转武汉公积金   咨询来信日期: 2023-12-12

留言内容:  

你好,本人2023年2月在鄂州葛店购房,3月开始还款鄂州商贷,我们夫妻俩是武汉公积金,现在想转成武汉公积金还款,请问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姓名:葛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3-12-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自住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2.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上,无逾期;3.借款人自开户之日起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具有鄂州市户籍且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7.个人征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近5年无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无任何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记卡状态无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10.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11.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2.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职工离异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5.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6.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17.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18.虚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9.原商贷银行为鄂州市的商业银行。若符合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可按照贷款政策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具体贷款审批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为准。材料如下: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3.不动产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4.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5.与商贷银行签订的购房借款合同、银行信贷系统出具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及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表;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版(一个月以内有效)7.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8.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农商);9.异地缴存的借款人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的房查证明;10.城镇私营企业需核查与缴存单位一致的社保,如果不一致,需核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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