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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

来源: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留言标题: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   咨询来信日期: 2024-01-31

留言内容:  

在武汉有房,后来在葛店买了一套房,2022年11月当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以二套房利率贷的,目前出了认房不认贷政策,葛店的房子属于鄂州的首套房,打公积金热线,接电话的人说不能调整贷款为首套的利率,问为什么不能调,接线人员说就是不能调,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能调,商贷当时出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时候可以调,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调呢

姓名:老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01-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的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发布之前的购房贷款按原政策执行,暂不调整。敬请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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