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留言标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计算方法 咨询来信日期: 2024-10-17
留言内容:
请问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如果提取过公积金是否影响缴存系数?
姓名:陈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10-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限额标准。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新购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经鄂州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为65万元。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高额度可登录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一览表》,依据借款人自身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取值:(一)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50%(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缴存时间:6≤缴存时间≤12(月),时间系数为0.5;借款人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24(月),时间系数为0.8;借款人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36(月),时间系数为1.0;借款人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60(月),时间系数为1.2;借款人缴存时间:缴存时间>60(月),时间系数为1.5)。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二)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下:1.借款人及配偶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三)商转公贷款额度除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比例外,不得超过原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购房贷款的剩余本金;(四)质押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影响缴存时间系数。
![]() |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