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留言标题:商转公贷款事宜 咨询来信日期: 2024-10-18
留言内容:
你好。我和妻子都是鄂州市户口,前几年在鄂州葛店买了套商品房,用的我的名字办理的商业贷款,我妻子在武汉上班,交的是武汉公积金,请问能把我名下的商业贷款转为我妻子的武汉公积金贷款吗?具体如何操作?
姓名:吕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10-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若《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原商贷银行为鄂州市的商业银行,可按照贷款政策要求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具体贷款审批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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