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留言标题:商转公资料开具 咨询来信日期: 2024-10-24
留言内容:
银行信贷系统出具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表。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在哪里开具
姓名:孟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10-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银行信贷系统出具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及1个月内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表,可在贷款银行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或申请贷款时持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中“服务”—“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电子码”生成的“电子码”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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