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留言标题:新颁布的政策是否可以用在商转公上 咨询来信日期: 2024-11-05
留言内容:
新政策第一条:进一步优化新购本市商品房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的住房拥有套数核算。 我在鄂城区和华容区各有一套房,都是商贷,现在准备将一套房商转公,按新政策来讲,是否可以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姓名:黄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11-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政策是针对缴存职工家庭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根据您的情况,不可以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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