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留言标题:企业未给员工开通公积金帐户 咨询来信日期: 2024-11-23
留言内容:
我是鄂州市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东泰模具有限公限的一名员工,职务巡检IPQC,自2021年3月25日入职以来,公司仅为我购头社保,但从未给我开立公积金帐户购买公积金,现实名举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不履行合约。请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部门查处,督促企业为我开立公积金帐户,补缴入职以来未购买的公积金,特此感谢政府民主、文明执法,还民公道!
姓名:张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4-11-25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及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处理,具体处理情况以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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