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留言标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咨询来信日期: 2025-04-21
留言内容:
1.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前,能否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后是否会影响后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2.如果影响,那么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还能否正常提前公积金?另外,个人办理新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审核还款能力以及整个办理流程到打款需要多久?注:公积金在省内非鄂州的其他地市缴纳
姓名:吴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5-04-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在鄂州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办理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年内的购房合同(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3.购房首付不少于20%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4.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版(一个月以内有效);5.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6.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农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每个职工情况不一样,具体以柜面审核为准。贷款抵押后,一般一到两周可以放款,放款时间由财务根据资金安排确定。后续您有任何鄂州公积金业务疑问,可拨打0711-12329服务热线,有专业客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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