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留言标题:商转公政策咨询 咨询来信日期: 2025-05-07
留言内容:
本人在鄂州梧桐湖区通过鄂州工商银行商贷购买了住房,现计划申请商转公贷款,本人公积金在武汉市缴纳。请问鄂州商转公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政策是怎样的?本人目前在鄂州的房屋商贷按鄂州市认房不认贷政策执行首套房利率,本人之前在武汉市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且目前已结清,目前武汉市公积金政策也是认房不认贷,请问目前鄂州商转公是否也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与商贷一样的首套认定政策?
姓名:张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5-0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规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按照第二次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敬请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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