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留言标题:咨询商业贷转公积金贷事宜 咨询来信日期: 2025-05-07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房产购买在葛店光谷新都小区,从18年12月开始还款至今已有77个月,未产生预期。公积金在19年缴存过,并在21年全额取出25000元,现在与24年7月份缴存至今(月缴存额750元),公积金余额8500元。现在贷款余额还有67.3万元,月供3425元。现咨询如何商业贷转公积金贷,另按我这样的缴存基数和余额能够用公积金贷款多少元。
姓名:刘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5-0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规定,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还款能力、年龄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议您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以便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提取类型及您的具体情况,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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