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留言标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 咨询来信日期: 2025-12-26
留言内容:
从相关文件中看到,办理本市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中有以下几点疑问:1、提到“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是指建户起从未欠缴还是多长时间内未欠缴。2、本人手上有《不动产权证书》但是是物业代办的当时也未注意索要其他材料。所以手上缺少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契税发票可以在税务系统下载电子档)、银行借款合同几样材料,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贷款。平时不方便接电话以上直接回复无需电话联系,谢谢!
姓名:汪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5-12-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是指您公积金在按月正常缴存,申请贷款时未欠缴。发票可以提供电子版原件(不可以打印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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