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公积金政策信息科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留言: 关于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未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投诉 咨询来信日期: 2026-06-26
留言内容:
本人于2021年11月份入职 鄂州顺路物流有限公司,工资为每月2万元,于2024年1月底离开该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未按照工资比例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只缴纳321.6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必须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足额缴存公积金,少缴部分需全额补缴,且无追诉时效限制(鄂州公积金中心明确支持离职后补缴),现需要追缴未足额部分的公积金款,本人有任职期间的工资流水、公积金缴纳明细,希望能通过住户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投诉,督促公司完成补缴,个人补缴部分我也会按要求补缴!
姓名:黄某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6-06-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社保缴纳清单)到公积金中心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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