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1.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2.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3.提高首套首贷额度。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增20%至60万元。
4.提高人才贷款限额。经鄂州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为65万元。
5.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6.提高多孩贷款额度。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7.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贷款。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一是公积金中心相关科室多次集中探讨交流,积极借鉴外地公积金中心好的经验作法,结合鄂州实际拟定初稿;二是广泛征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和网上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市民意见,并进行及时吸收补充完善;三是经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初审通过报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调整内容
1.提高提取额度。调整理由:部分职工公积金余额较大,即使提取90%也还有较多结余;同时,按武鄂同城公积金政策趋同要求,比照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取规定,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因此,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2.实行代际互助。新增理由:一是回应职工呼声,民有所盼我有所应;二是借鉴外地作法;三是在依法办事与职工需求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最大程度满足职工合理需求。本着“房住不炒”精神,支持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需求,严控第三套使用公积金的底线和原则,逐步放开代际互助使用公积金购房提取和偿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提高贷款额度。调整理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市政府办〔2022〕7号文中,阶段性地将公积金首套首贷从50万元调至60万元,有效期从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职工反映良好,今拟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长期政策,同时,对非首套首贷职工贷款从40万元调增至50万元。
4.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调整理由:加快公积金资金有效流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5.提高多孩贷款额度。新增理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要求“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6.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新增理由:《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在不提前结清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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