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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6-2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

2026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202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执行。

2.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45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87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8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托收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主动缴存的,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执行。

3.中央、省(含外省)驻鄂州单位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二、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三、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每年应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1日至831日,执行周期为202671日至20276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2025年度实际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多报、少报、不报或漏报。

(二)单位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未注册的缴存单位首次登录时,需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注册。

线上渠道:公积金经办人可进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s://gjj.ezhou.gov.cn进入缴存单位网厅,输入经办人账号,进入单位业务办理页面。

线下渠道:公积金经办人前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或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办理。

(三)完善个人公积金信息资料。为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各单位调整基数时,应如实报送单位缴存人员信息,并同步将单位封存人员信息更新完善。

(四)在调整缴存基数等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0711-12329

 

附件:1.鄂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

          2.鄂州市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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