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通知》针对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在租赁保障性住房上,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今年以来,共办理“零资料”租房提取1329笔1126.8万元,支持6户家庭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146.58万元。下一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推出“公积金直付房租”服务,结合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智能云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旗舰店等多种渠道,持续提升缴存人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通过降低首付比例、扩大使用范围、加大保障支持等措施,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供重要制度支撑,为市民安居保障注入强劲动力。
![]() |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