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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出台“金十三条”支持提振住房消费

日期:2025-07-29

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次性推出四大板块、13条硬核举措(简称“金十三条”)。新政从81日起施行,通过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拓宽提取范围、强化租购衔接、延伸缴存覆盖等方式,向首套、二套、多孩、人才、灵活就业等群体精准有力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提振住房消费。

住房“更轻松”——买得起贷到位。降首付。首付比例大幅降低,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降至 20%,保障性住房则为 15%提额度。单缴存人首套最高可贷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经认定的“人才”上浮30%,单、双缴存人家庭分别可达78万元、91万元;多孩家庭再提一档,最高可贷80万元、90万元。延政策。阶段性贷款额度上浮 20% 政策延续实施,支持缴存人家庭新购普通自住住房。宽年龄。借款人年龄上限放宽至男63周岁、女58周岁;还款期限可延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减套数。多孩家庭贷款套数认定可核减1套,外地公积金同等适用;此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结清后购首套、二套房,或婚前各贷各清、婚后“以旧换新”购首套、二套房,均可按新套数重新申请贷款。优还款。贷款正常还款12期,可申请提前还本降低月还款额,或保持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满足多样化需求。

提取“更放宽”——减门槛便利化。租房提取额涨,提取方式更灵活。无房或未交付首套住房家庭,年租房提取额提高至1.5万元,多孩家庭2万元,可按月或按年灵活提取。公租房保租房,租金直付省心力。租住公租房、保租房可“按月直付”,租金直接由公积金划转运营机构。新房维修资金,公积金直缴。即日起,购买鄂州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缴存维修资金(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减轻入住初期负担。

灵活就业“更放开”——享补贴有福利。普通高校、职校、技校在校生、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鄂州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享受开户补贴和贷款贴息,为留鄂就业创业提前锁定住房福利。

城市更新“更协同”——都市圈同步推。高品质好房子,贷款额度再上浮。对绿色住宅、第四代住宅等高品质“好房子”,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跨城贷款新模式,异地购房更便捷。在武汉、鄂州创新推出“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鄂州缴存职工在武汉买房,可直接向鄂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实现“购房地标准、缴存地服务”。

“金十三条”是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群众筑梦安居、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举措。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目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新政红利直达快享,让更多缴存人在鄂州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建成支点、加快“两区一枢纽”建设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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