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条件
1.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5.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职工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2.转入地中心收到转入资金,经核对一致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网上办理
1.通过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网上办理;
具体流程:①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登录→首页→转移接续→选择封存的公积金中心→立即办理→提交
②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刷脸实名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首页→异地转移接续→选择封存的公积金中心→输入单位名称、个人账户→提交
2.转入地中心收到转入资金,经核对一致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三、温馨提示
申请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5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