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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日期:2023-08-15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5.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6.提取对象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核验要件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死亡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3.与死亡职工关系资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4.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资料同时到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公证的,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办理流程

提取办理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提取办理人为未成年子女的,需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

3.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4.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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