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大修自住住房;
2.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核验要件
1.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
2.经不动产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发票;
4.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时限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取。
四、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勘查核实。
(二)网上办理
1.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勘查核实。
五、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3.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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