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日期:2023-08-15

一、办理条件

1.职工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2.职工偿还父母或子女本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

4.与上次提取(非销户类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5.职工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父母或子女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申请划扣本人账户余额偿还父母或子女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不能取现;

6.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7.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9.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10.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核验要件

(一)购房提取公积金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首付不少于房款20%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户口簿或显示代际关系的其他材料;

4.提取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显示代际关系的其他材料。

三、提取时限

1.凭购房合同提取的,可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

2.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取一次,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3.申请划扣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

四、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五、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3.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房屋套数的认定详见《房屋套数的认定》服务指南,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另行调整。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1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1号
政务咨询:12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27-60281979 邮政编码:436000
版权所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