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偿还条件
1.正常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2.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3.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4.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二、偿还方式
1.按月对冲还贷:首月通过银行划扣正常还款1期以后,可选择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2.按年提前还本: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账户余额需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不能取现,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或公积金驿站(自助服务终端)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借款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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