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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629 发文字号: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范围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摄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H5 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最依据、目标仅务、主要内客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机关信息

领导简介

本单位班子成员信息,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机关信息

组织机构

含机构名称、机关职能、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内设机构信息、联系方式等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关信息

公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机关信息

财政资金

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部门决算
(含三公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规划计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机关信息

政府采购

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各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机关信息

人事任免

本部门人事任免等人事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建议提案办理

 

含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头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机关信息

六稳六保

“六稳六保”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回应关切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热点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执行公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设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栏目的通知》

 

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信息及意见反馈信息等信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其他主动公开

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其他主动公开

公益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其他主动公开

政务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机关信息

政府网站
工作报表

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
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机关信息

依申请公开

含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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