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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4年6月)

日期:2024-06-28
 热点问题答疑 | 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今年在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公积金没有使用过,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下面一起来看看提取条件和如何操作吧。

 

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

2.与上次提取(非销户类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本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1.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验要件:

1.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期房)或《不动产权证书》(现房);

2.购房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一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

1.凭购房合同提取的,可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

2.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取一次,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发生不符合提取条件时终止提取。

 

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3.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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