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利率低、
还款方式灵活等众多优势,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这篇看完您就明白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于职工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二)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接续计算;
(四)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公积金缴存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及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六)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关材料及至少15%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七)有合法、足额的担保。用房屋抵押担保的,应与贷款所购房屋保持一致;
(八)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新建商品房贷款的房产应当能够办理期房和现房抵押;
3.申请存量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4.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及以上;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
(四)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
(五)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六)信用不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贷款近5年连续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贷记卡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虚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
(八)协议离异或调解离婚不满12个月的;
(九)与他人置换房产的;
(十)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
(十一)借款人与他人(非配偶、非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住房的;
(十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信息为准);
(十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婚姻约定、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十四)公积金中心认为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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