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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5年1月)

日期:2025-01-10

热点问题答疑|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如何申请抵押贷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所购新建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自住房(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自开户之日起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6.个人征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近5年无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无任何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记卡状态无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9.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10.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3.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4.虚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5.符合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要件(原件)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年内的购房合同(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 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 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明细版(一个月以内有效);

5.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6. 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农商)。

 

三、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受委托银行政策执行。

2024518日起,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3.325%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限额标准。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新购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经鄂州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为65万元。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最高额度可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一览表》,依据借款人自身情况综合确定。

 

四、办理流程

贷前咨询→贷款申请→受理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贷款偿还

 

五、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售卖方账户。

3.借款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的住房拥有套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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