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第20200155号建议关于我市老城区居民楼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盛庆共
建议内容: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是不争之实,曾经的中流砥柱已进入了迟暮之年,很多老旧小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特别是腿脚不便体力不支的老人上下楼的问题。旧住宅增设电梯不仅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及安全,也是老旧社区改造的难点之一,是民生普遍关注的热点,推进该项工作亟待政府引导。
背景:
1、民生需求
和其它城市一样,我市老城区的许多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大多数没有电梯,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这些旧小区成为很多退休的中老年人的主要居所。没有电梯对于他们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对于住在顶楼腿脚不方便的老人而言,使其成为了“悬空老人”有的甚至几年都不曾下过楼,改变这种现状,成为了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
2、政策依据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91号文《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水平。……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从国家层面对旧楼加梯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广大市民的强烈呼吁,参考其它城市成功经验,2018年11月1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鄂州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的将鄂州中心城区核心区内的凤凰、古楼、西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合法住宅(有合法手续或合法证件),可增设电梯。
分析:
1、居民协调难
政府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增设电梯必须取得本单元内建筑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以户为单位)书面同意,并且本单元剩余业主无反对意见”。在安装电梯的过程中,不同的楼层住户之间关于成本分摊及利益诉求问题很难达成一致。一般是老住宅的高层住户对加装电梯响应积极,低层住户很多人则认为自己对电梯的使用并非刚需,加装电梯会产生占用公共绿地、遮挡采光、噪音、费用等问题,协调难度大。
2、资金筹措难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资金大致需要两方面的费用,分别是电梯增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及日后电梯长期运行维护所需的费用,虽然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最终的大部分款项还是需要住户自行承担。老城区旧住宅因其物业管理费用偏低,部分小区至今尚未成立物业公司,加之老旧住宅居民中退休老年人偏多,收入普遍偏低,资金筹措也是难点之一。
3、审批办理难
由于我市城市规划曾多年流行“下铺上住”模式,很多临街居民楼低层是商业、办公功能,如文化宫临街楼,一至三楼为商业用地,住宅为四至十层,尽管该居民楼住户对加装电梯申保积极,但因部分楼层为非住宅,而我市增设电梯审批目前只针对纯粹居民楼,导致审批困难。
建议:
1、政府宜积极引导,而不宜大包大揽。
摸底公示:对凤凰、古楼、西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适合增设电梯的小区、增设成本等事项予以摸底,直接予以公示,而不应让每个小区分别来咨询,如此可以大大减低居民代表的工作强度。上述工作宜以街道办事处牵头,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参与。
政策鼓励:参照上海等地经验,可以考虑对部分增设电梯成功的居民小区给予适当补贴,该补贴应有最高限额,体现出政策鼓励标签,数额应占总成本的小部分,而不宜由政府大包大揽。
2、审批既要合法规范,又提倡因地制宜。
对低层为商业用途的居民楼,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不影响消防等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就增设电梯事项可以就审批灵活调整,建议可以核准住宅楼层部分增设电梯,取消“并且本单元剩余业主无反对意见”的规定。
3、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多渠道争取增设电梯资金。
资金压力是增设电梯最大的障碍之一,2019年12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中就允许业主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4、全市范围内评选增设电梯的规范企业推荐目录。
对在鄂州已有成功增设电梯案例,已验收合格、口碑良好的企业,可以以适当途径予以公示宣传,引导居民选择这些技术成熟、施工规范、价格合理、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承接居民楼加装电梯业务,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增设电梯的规范企业推荐目录就是一个较好的方式。
住宅楼增设电梯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刚刚起步,社会关注,居民关心,特别需要低层住户、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很多困难在路上,唯有小心谨慎贴近民心,仔仔细细地才能把这个民生工程做好。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
答复内容:
鄂城区:
现将市政协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第20200155号建议提出的有关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参与此项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并有所作为,尽力做好支持工作。
二、初步拟定支持政策如下,待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1、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2、提取申请人的范围包括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应当符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条件。
3、申请时间
根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摊费用并先行出资,经本市房管部门向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限额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三、办理要求
提取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办理该项业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实际,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提取审核,便捷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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